叶丽美律师是Dentons瑞德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企业房地产业务部的一名合伙人。
在为个人和公司处理买卖交易、房地产融资和再融资、赎回、公积金局(CPF)事务以及开发商的开发工作等方面,叶律师拥有丰富经验。她的经验还包括涉及公寓、有地产业、商业房地产、办公楼、工业房地产和裕廊集团工厂的房地产组合的交易。她还参与集体出售交易,例如位于 Balmoral Crescent、 Eastern Mansion和 Paramount Hotel & Shopping Centre的五栋平房的出售(在新加坡涉及酒店和零售大楼的首笔集体出售交易)。
叶律师于1988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并于1989年获得新加坡律师资格。她于2005年离开 Harry Elias Partnership 后首次加入本所。她随后于2006年离开本所,并于2011年1月再次加入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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