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逐渐成为目前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所采取的最普遍的模式。与传统的采购相比,公私合营使得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共担风险和责任,从而能够更有效率地完成工程建设。这种模式还能够更好地避免工期拖延和成本超控的问题,并且使得私营部门有机会将创新元素注入公共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中。公私合营的安排往往是长期的,因此各个合作方需要对合作安排以及合作文件中各方在整个工程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公私合作模式中的各方主体都需要有经验的律师为各种工程期间的合作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的律师在公私合作模式方面拥有长期累积的经验。我们曾在各个公共设施建设领域就公私合作模式为业主、受让人、出租人和承包商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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