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应对新冠肺炎病毒COVID-19之际,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王瑞杰先生于2020年2月18日在国会发布了财政预算案。
今年的税务变化虽然没有突破性进展,但反映了新加坡在经济不确定性和全球结构变化中的价值。虽然新加坡面临一些不利因素,但政府已出台税务措施,以稳定经济和支持企业。在国际方面,新加坡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充分利用地缘政治变革。在这方面,对某些现有税务激励计划的扩展、加强和完善是为了保持新加坡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总的来说,新加坡的税务制度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为政府认为现行的税务制度已经相当有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商业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为企业和全球投资者重点介绍了值得关注的一些税务进展情况。
总而言之,企业和全球投资者应注意到:
1. 公司将享受稳定和支持经济的临时税务措施
2. 目前消费税没有变化,但企业可以预期消费税对其跨境活动的影响
3. 并购计划将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但有限制
4. 扩大、改进或完善税务激励计划,以保持竞争力和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课税年度2020年,将自动宽减25%的企业所得税, 减免上限为新加坡币15,000元。因此,它主要适用于中小企业以及现金流量不大的公司。
为了帮助小型企业应对现金流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政府于2005年财政预算案中引入了亏损结转减免计划,允许经营人将本年度的资本免税额及贸易亏损(符合资格的扣除)(合格扣除项)结转到上一课税年度,从以后课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项减免计划的最高限额为10万新元。
这一计划将暂时得到加强,课税年度2020年的合格扣除项可追溯到前三个课税年度,最高限额为10万新元。更多细节将随后公布。
企业还可以通过各种其他方式来管理其现金流。
在课税年度2021年内,为购买厂房和机械设备而产生资本支出的企业可选择在两年内加速折旧此类厂房和机械设备的成本。此外,为简化公司的资本折扣申请,厂房和机械设备的折旧年限规定将会简化。
另外,在课税年度2021年内发生符合条件的装修和翻新费用的企业也可以选择在一年内申请装修和翻新费用的抵扣,在连续的三个课税年度内申请抵扣,每年抵扣上限为新加坡币300,000元。
在2018年财政预算案中,政府宣布打算将消费税(GST)从7%上调至9%,提高幅度为2%,预计将在2021年至2025年之间的某个时间开始调整。增加的目的是满足国家的经常性支出需求,特别是医疗、安全和学龄前教育。在决定消费税增加的实施时间时,政府会谨慎地评估当时的经济状况和国家的需要。
今年,在审查了国家的收入和支出预测后,政府决定不会在2021年提高消费税。这反映了其目前支持经济的意图。这就是说,到2025年,政府仍将按预期提高消费税。
虽然本预算案没有宣布任何新的消费税变动,但我们着重介绍从今年开始的两项重大变动。
2018年财政预算案中也宣布了进口服务征收消费税,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在实行这种改革之前,只有本地采购的服务需缴纳消费税,而从海外采购的服务则不需缴纳。因此,为了在本地或海外采购的服务的消费税待遇方面实现公平竞争,新加坡实行了反向收费机制,要求新加坡的消费税注册企业在进口海外服务时将消费税视同供应商来核算。反向收费只适用于提供免税供应的企业,因此将主要影响少数企业,即银行、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最近的数码支付代币供应商。
此外,新加坡还实施了海外供应商制度,要求海外供应商在向新加坡消费者提供数码服务时注册并收取消费税。数码服务的例子包括可下载的数码内容(如移动应用程序和电子书)和基于订阅的媒体(如Netflix和Spotify)。
同时,对于海外网购商品,消费税待遇不会有新的变化。
目前,除专门减免关税的以外,对进入新加坡的进口货物,均征收消费税。在2019年的预算案中,政府采取减少入境旅客费税优惠措施,从而减少人们在海外购买商品而不是在本地购买商品的动机,因为海外商品将被免除消费税。然而,在消费税待遇方面,新加坡消费的所有商品尚未实现平等。特别是以邮递或空运方式进口到新加坡的海外商品,其成本、保险费或运费价值低于400新元的,则免征消费税。政府尚未解决这一空白。
我们认为,目前关于进口商品的消费税待遇的立场可能会随着全球趋势而演变。自2015年以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一直致力于就向数码经济征税达成全球共识,并于2019年5月发布了一份工作计划。由于这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目标,我们正密切注意这些发展。
由2020年1月1日起,数码支付代币供应将不再受消费税约束。
在此之前,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将虚拟货币的供应视为消费税之目的的应税服务。因此,如果触发相关的100万新元起征点,为企业发展提供虚拟货币的人将有责任注册并收取消费税。相反,如果该消费税注册人使用虚拟货币支付商品和服务的款项,则该等交易将被视为易货交易情况,即该注册人必须就供应虚拟货币的消费税作出说明,而供应商将对货物和服务的供应收取消费税(如适用)。 2019年11月19日,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数码支付代币消费税处理的电子税务指南。在审查了其他司法管辖区对加密货币交易的税务处理后,新加坡国内税务局认为对作为交换媒介的加密货币(即数码支付代币)征税会导致两个征税点的产生,一是购买加密货币的征收点,二是将加密货币用于支付其他实行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的征收点。因此,为了更好地反映此类代币作为消费税目的“货币”的特点,从2020年1月1日起,此类代币的供应将不再受消费税的约束。相反,它们将被视为免税供应。
这一变化是值得欢迎的,因为它遵循了外汇交易项下外汇供应的消费税待遇,而该等交易一直被视为免税供应。本质上,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将把加密货币视为消费税目的的货币。
新加坡现在在加密货币的消费税待遇方面更符合国际惯例。例如,澳大利亚、英国和欧盟通常采取的立场是,某些加密货币将被视为消费税用途的免税供应。
新加坡是在2010年出台“并购计划”,支持公司通过并购方式进行重组和成长。根据该计划,符合条件的新加坡公司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可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
为了符合并购计划的条件,收购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注册且为新加坡税务居民。2012年,国家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了豁免政策,包括根据总部税务激励计划在新加坡开展总部活动的外国跨国公司。 并购计划将会继续延长至2025年12月31或之前执行的合格收购。
但是,这将是有限的:
除所引入的变更外,并购计划下的现行税务优惠包括(i)购买对价的并购补贴,在每个课税年度内,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收购,最高限额为1000万新元;以及(ii)合资格股份收购产生的交易成本进行双重扣税(DTD),但支出上限为10万新元。对并购补贴和双重扣税的限制旨在将并购计划的主要利益集中于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并购计划的所有其他条件将保持不变。
新加坡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因此,只有公司处置股权投资中获得的收益才需要在新加坡纳税。反过来,确定收益的性质是收入还是资本是基于对贸易徽章的分析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工作,包括被处置股份的所有权期限和类似交易的频率。
在2012年预算案中,为了给企业在其进行重组前提供确定性,引入了"安全港"免税政策,即公司处置被投资公司的普通股而取得的收益免征新加坡所得税。为符合豁免条件,撤资公司在股权处置日前至少连续24个月持有被投资公司20%以上的股份。
目前,该免税政策不适用于在新加坡从事不动产交易或持有新加坡不动产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之所得。鉴于新加坡土地稀缺,新加坡的不动产政策与动产政策有所不同。新加坡政府竭力抑制房地产投机活动,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安全港”免税政策将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股份处置。
此外,从2022年6月1日起,上述例外情况将扩大适用于新加坡境外的不动产,以及从事不动产开发业务的被投资公司。这将确保房地产相关企业税务待遇的一致性。更多细节将随后公布。
豁免的所有其他条件和除外情况将保持不变。
根据《所得税法》第13 H条,风险投资(VC)基金从合资格的投资中获得的特定收入可免税。新加坡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VCFMs)就其管理核准风险投资基金所得的收入(基金管理激励计划或FMI),可获5%的优惠税率。
第13H条计划和基金管理激励计划由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管理。政府推出这些激励措施是为了鼓励本地和外国风险投资公司进入新加坡,并激励投资者为本地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因此,一般来说,第13H条计划是给予投资于本地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
为促进新加坡基金管理业发展,第13H条计划和基金管理激励计划将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自2020年4月1日起,还将引入下列完善功能:
新加坡的“第13 H条计划”涉及的收入和投资范围较广,原则上对“第13 H条计划”下的新加坡指定投资收入免予征税。值得注意的是,第13H条项下的扩大豁免范围现在将与新加坡的主要基金激励、第13CA条(离岸基金税务激励)、13R条(在岸基金税务激励)和13X条(增强型基金税务激励)相一致。
但第13 H条主要由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负责管理,第13 CA、13 R、13 X条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负责管理。这是因为激励措施书为不同的目标而制定的 - 第13 H条是为促进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融资而设立的,而第13 CA、13 R、13 X条是为了鼓励基金管理行业,我们将在下文解释。
第13CA条的推出是为了吸引非新加坡投资者成立离岸基金,由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第13R条同样旨在吸引非新加坡投资者的资金,并促进资金引入(即设立在岸基金)。在2019年预算案中,政府取消了新加坡居民不能100%拥有该类资金的限制。这一限制最初是为了将激励的利益集中在非居民身上。目前,对不合格的基金投资者(即投资基金一定比例以上的新加坡非个人)仍处以罚款。
第13 X条旨在为新加坡的基金经理在寻求委托授权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因此,不会对新加坡居民的投资施加限制或财务处罚。
对于第13 CA、13 R、13 X条项下的基金,通常没有既定的投资政策或投资策略。在实践中,这类基金主要用于新加坡以外的投资。这是因为第13 CA条和第13 R条没有规定任何最低地方基金支出要求,而第13X条则规定最低地方支出仅为20万新元。
另一方面,第13 H条的具体目标是增加当地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选择。因此,风投基金将主要集中在风险投资上,资金的大部分流出应该用于风险投资。根据第13 H条计划,获批基金必须将不低于80%的承诺资本投资于由未上市初创公司直接发行且成立未满10年的特定产品。
通常情况下,第13 H条项下的投资分类包括新加坡的种子/早期公司、新加坡公司和对新加坡有经济分拆的海外公司(即与新加坡签订业务协议、或在新加坡运营、拥有研发设施或总部,或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因此,第13 H条计划和 FMI的潜在好处可能为企业和全球投资者带来新的结构性机会。
上述变更的进一步详情将很快公布。
最后,为了保持新加坡税务制度的吸引力,某些现有的税务激励计划将得到扩大、改进或完善。在这方面,新加坡的大多数税务优惠政策都有一个最后期限,并定期进行审查,以保持新加坡税务制度的相关性和竞争力。
根据新加坡政府在2020年预算案中所作的细微改动,它反映出目前新加坡的税务制度令人满意,只需延长和调整现有的税务激励措施,这些措施一般都具有竞争力,有利于商业发展。
实施的改革涉及下列行业:
Dentons瑞德感谢助理律师吴俊辉、法律执行人员和实习生Kimberly Chong对本文的贡献。
您现在将从Dentons Rodyk网站被转至 $redirectingsite的英文网站。继续进行,请点击接受。
未经请求向大成发送的电子邮箱或其他信息将不被视为保密信息,该内容可能会向其他人披露、可能不会收到答复且不构成委托律师关系。如果您尚未成为大成的客户,请不要向我们发送任何保密信息。
您正在被转至其他语言的页面。请点击下面的确定以继续。
h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