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已启动可变资本公司框架,从2020年1月15日起生效,以吸引更多投资基金和外国私人资本进入新加坡,并鼓励更多基金管理人将其基金注册在新加坡。这一新的结构将增加新加坡为任何类型的基金在这一辖区提供全面服务。可变资本公司将受《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可变资本公司法)的监管。这一架构是为集合计划量身定制的,将对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传统基金和另类基金,无论是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还是其他策略不同的基金开放。可变资本公司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也可以是具有多个子基金的伞式实体。
本文阐述了可变资本公司的关键方面,以便读者可以通过简单的浏览了解其主要特点:
根据《可变资本公司法》为投资基金设立的法人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它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也可以是一个拥有多个子基金的伞式实体。可变资本公司将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其子基金作为独立的实体运营(均不具有法人资格)。
可变资本公司名称保留 – 15新元
可变资本公司设立申请书 – 8,000新元
子基金注册 – 400新元
登记转让申请 – 9,000新元 + 400新元(子基金登记费) x子基金数量。
会计与企业管理局将管理《可变资本公司法》。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管理部门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独立于成员和董事的法律实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被起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
成员承担有限责任。
在编制可变资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时更广泛地使用会计准则,从而使财务报告更具灵活性:
类似可变资本公司的外国公司基金结构可以重新注册或将注册地转移到新加坡。
公司秘书: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至少任命一名公司秘书。
审计师:必须在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任命一名审计师,除非公司豁免审计要求。
可变资本公司必须任命一个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监管的基金管理人来管理其投资。
股东:至少一个股东/认购人/成员。认购人可以是本地个人、本地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外国个人/企业法人(后者需要聘请公司服务提供商协助备案)。
董事:
注册方必须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提交:
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变资本公司不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但是,持有10%或以上表决权的1名以上可变资本公司股东可以向可变资本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清盘- 由成员或债权人自愿清盘,或由高等法院强制清盘。子基金清盘时,子基金的所有股东都应赎回其持有的份额(如适用),可变资本公司须向金管局提出申请,取消其子基金资格。
为进一步鼓励业界在新加坡采用可变资本公司框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还推出了可变资本公司资助计划。该资助计划将通过共同出资支付给新加坡服务提供商高达70%的合规费用,用于帮助支付成立或注册可变资本公司所涉及的费用。每项基金申请的最高限额为15万新元,每名基金管理人最多可获得三个可变资本公司资助。
资助计划由新加坡金融发展基金(FSDF)提供资金,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管理,有效期最长为3年。
基金管理人须直接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请拨款。
本文作者认为以下几点值得任何希望建立可变资本公司的一方注意:
可变资本公司将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共同监管;
可变资本公司必须在名称末尾加上“可变资本公司”字样;
可变资本公司还需要一名在新加坡获得执照或受监管的基金管理人(法规豁免的除外)。
可变资本公司董事可免除召开年度股东大会(AGM)的要求,但至少应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最后日期前60天书面通知股东(从而降低运营成本)。相比之下,对于公司来说,所有成员必须在股东大会上通过一项决议,以免除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需要;
从管理角度看,可变资本公司与一般公司的另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可变资本公司赎回股份不需要获得股东的批准,从而在资本的分配和回报及股利支付方面拥有灵活性。相比之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则受到减资的限制,只能从利润中支付股利。
财务报表可以不对外披露;以及
与公司不同,可变资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无需公开(但要接受公共机构的检查),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隐私保护。
可变资本公司旨在补充新加坡基金管理人可用的现有结构(即单位信托基金、依据《公司法)成立的公司以及受《有限合伙企业法)规管的有限合伙)。人们希望,这种新的公司结构,加上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在新加坡经商的吸引力,将促使更多资金(以不同的战略)落户新加坡,使新加坡能够继续作为一个全方位服务的国际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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