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欧盟推出了“Fit for 55”计划,该计划是协助欧盟委员会实现欧洲绿色协议的一系列方案的一部分。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是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是一项针对欧盟碳密集型产品进口征收边境关税的提议。
碳边境调整机制实施的过渡阶段将于2023年1月开始,涵盖五个工业部门,即:钢铁、水泥、化肥、铝和电力。在此期间,这些部门的进口商将需要遵守欧盟的碳排放计算和报告要求。这将使欧盟委员会能够从相关进口商那里收集准确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数据。在这一点上,进口商不必担心支付的财务调整。
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过渡期结束后,欧盟委员会将评估是否应扩大碳边境调整机制的范围,将间接排放和供应链下游的产品纳入其中。此后,从2026年1月起,欧盟钢铁、水泥、化肥、铝和电力产品进口商将需要获得碳边境调整机制当局的相关授权。这一授权将包括购买碳证书,其定价将与在欧盟生产相同碳证书所支付的碳价格一致。
当前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覆盖欧盟国家,但碳边境调整机制将适用于欧盟以外生产的商品,并将间接影响大量进口欧盟商品的亚洲供应链和制造业部门。碳边境调整机制证书的价格将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配额的每周平均拍卖价格计算,以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表示。进口商必须在可以单独或通过代表购买碳边境调整机制证书的国家机构注册。碳边境调整机制将逐步实施,这意味着所需证书的数量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排放交易体系下仍然分配的免费配额。该法的基本原理是解决碳泄漏问题,即企业将产品生产转移到排放政策不那么严格的国家,主要是为了节省与碳定价有关的成本。
上述行业的企业必须意识到,碳边境调整机制税将毫无疑问地增加对欧盟的出口成本,使它们处于相对劣势。南亚和东盟经济体在所确定的部门中大量出口欧盟市场,使它们面临潜在的碳边境调整机制费用。2019年,在6个南亚国家400亿美元的碳边境调整机制相关出口中,约14%销往欧盟。仅印度就占这些出口的80%多一点,而马来西亚则占了15%左右。
因此,为了遵守新法律,受影响的亚洲公司至少必须:
向欧盟市场出口商品的亚洲经济体将受到碳边境调整机制费用的冲击。在亚太地区,只有少数经济体建立了碳定价基础设施,即使是那些建立了碳定价基础设施的经济体,其水平也远远低于欧盟,或者可能无法覆盖所有相关部门。例如,印度实际上征收的碳税(以煤炭开采费的形式征收)约为每吨5美元,仅适用于煤炭生产。相反,欧盟的碳税根据征税国家的不同,从每吨0.08美元到129美元不等。
中国制定了雄心勃勃的零净排放目标,并采取了世界上最健全的排放交易体系之一(基于费率的体系),其目标是减少每单位产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而不是二氧化碳总排放量(基于质量的体系)。中国的体系覆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两倍多。截至2022年6月,中国碳信用额的价格相当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信用额价格的8.5%,同比增长率仅为10%,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信用额价格的增幅为53%。这种差异将影响中国的水泥出口商,例如,他们将不得不遵守中国的法律和碳边境调整机制,而且由于间接排放可能针对中国57%的煤炭驱动经济的潜在目标,预计成本将增加。
对于利益相关者来说,这意味着成本的上升,并可能出现同比增长,特别是在初始阶段之后,更多产品的碳足迹被考虑在内。计算、监控、报告和核实排放量的成本将由出口商承担。
1. 如果企业想继续向欧盟出口,一旦碳边境调整机制开始运作,就必须采取与碳边境调整机制合规性相关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变化、碳排放量的计算和报告,以及可能的抵消措施。
尽管碳边境调整机制将由进口商承担,但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市场实践表明,碳合规的成本往往会通过背靠背合同进一步转嫁给交易对手。这将增加出口商的会计和运营成本,因为很快就需要计划供应链管理和碳核算。
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应注意其他附带问题,如海关申报和货物原产地。目前,海关当局有义务确保每个进口商(也称为报关者)事先在碳边境调整机制中央机构登记。此外,该建议还澄清,应适用《联盟海关法典》规定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从理论上讲,这意味着生产线涵盖多个国家的货物将被视为原产于最后进行材料制造的国家。这可能会将合规成本转移到亚洲的制造商和出口商身上。合规也可能成为出口商合同义务的一部分,进口商将据此遵守欧盟的碳边境调整机制。
2. 国际贸易法、碳融资和正在进行的政府谈判
《巴黎协定》是碳边境调整机制背后的关键驱动力,该协定于2015年12月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第21届政府会议上由196个国家谈判通过,并于2016年11月生效。从法理和历史上看(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由于欧盟等工业化国家通过其历史排放造成了全球变暖的问题,发展中国家不应该承担缓解气候变化影响的成本。这样一来,碳边境调整机制可能会与基于国家自主贡献的《巴黎协定》发生冲突,进而与各国减排目标产生冲突。碳边境调整机制通过其收费要求发展中国家(通过其出口市场)与欧盟保持一致,否则它们将承担对欧盟出口的额外收费。因此,必须关注关于将碳边境调整机制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谈判,这最终将影响到私营部门。
3. 关于碳定价、税收和补贴的国内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政府可能打算通过国内预算政策来补贴碳边境调整机制对出口商的影响,而另一些政府的预算政策则截然相反。此外,考虑到计算排放量的不同方法、协调法律以及融资抵消,遵守国内法和碳边境调整机制可能很棘手。
亚洲的碳边境调整机制和碳定价总体上也是发展迅速的领域。我们正在密切关注这一领域,以便能够协助我们的客户不仅遵守碳定价机制,还帮助他们避免碳排放和抵消管理各方面的法律风险。
Dentons瑞德感谢Pulara Somachandra对本文所作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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